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控制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临时应急措施。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