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县城规划区道路两侧单位庭院的临街绿化,应当选用栅栏或者绿篱、花坛等作为分界,保持通透开放、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