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将严重缺水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地下采空区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居民迁出原居住区。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