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四条有效县城、乡(镇)集镇应当规划建设公厕、垃圾收集站(点)、候车亭、停车场和应急避险场所等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