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营造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种植经济林木,并在种苗、技术上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