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种苗质量;鼓励建立种苗生产基地,培育优质种苗。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