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造林绿化工作,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固土工程,绿化荒山,提高森林覆盖率。地方法规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