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以拉祜文化为主的各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