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认定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和实物,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出境。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