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保障和服务。代表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