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四章 重点处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确定、办理和督办第三十条有效选联任工委协调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方案,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交主任会议确定。主任会议在确定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当一并指定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作为督办单位具体负责督办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