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征集制度,及时征集和保存文字、图表、照片、音像、电子文本、实物等各种地方志资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