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