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为公众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指导,加强安全动态分析,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提高。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机构的指导,推动安全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