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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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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有效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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