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