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并实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