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编制防空防灾具体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师资队伍,解决专用教学器材和教具,普及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防灾防恐教育训练基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