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应当会同本级军事机关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经上级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