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按照公告规定报名参加听证会。报名时应当说明陈述的重点内容或明确表示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