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