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生活垃圾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大件生活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理。

在收集、运送生活垃圾的过程中不得翻捡垃圾。

生活垃圾的收集、运送应当逐步实行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