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从事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整洁,经营者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废弃物向外散落污染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