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街巷和住宅小区等处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