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