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育林基金、维持简单再生产费、林区建设保护费,所征收的经费由自治县全额留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专用。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