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食品生产和餐饮制作用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供水单位是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