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桶(瓶)装饮用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四)包装容器、运输工具和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包装标识内容齐全、标注真实。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