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桶(瓶)装饮用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卫生许可证;(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三)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四)包装容器、运输工具和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五)包装标识内容齐全、标注真实。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