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置与供水能力相适应的水质检验室,对水质进行日常检测,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资料。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和消毒一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