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名城保护工作坚持科学规划、抢救为主、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