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大理市(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名城的保护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