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范围内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由市文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认定,实行挂牌保护。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