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