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古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古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具体界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设立标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