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古镇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古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并组织实施名城保护规划。市文化、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做好古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