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城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与店铺经营者签订门前卫生、绿化协议,共同做好卫生、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