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城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建设控制区内应当保持原有村落格局,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建筑风格。已经影响重点保护区风貌的用地或者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整或者组织改造。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