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城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重点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定时定点收集。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及时清运,逐步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