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范围:(一)大理古城(以下简称古城);(二)喜洲、双廊古镇(以下简称古镇)和龙尾关历史文化街区;(三)崇圣寺三塔、太和城遗址(含南诏德化碑)、元世祖平云南碑等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