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国家级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