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工作。名城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的时间和地段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