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登记第八条已修改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