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免疫检疫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犬只伤人的,由区主管部门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观察七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