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十三条已修改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前依法签订供热合同。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与供热单位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