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废止无故阻碍房屋修缮,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