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