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废止违反住宅区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验收小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