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投诉第五十七条已废止投诉人对行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