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投诉第五十八条已废止投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 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