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投诉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并在 30 日内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