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维修基金的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时,由委托方提供物业档案资料。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